我明明記得,兩年多前,
男人是可以拍出"帥的跟真的一樣"的照片的。

 
可以像個英姿煥發的粉味小酒保,


也可以像一個道貌岸然的社會追緝令主持人。


最近,
偶爾在部落格上刊登男人的醜怪照片,使我疑似涉嫌毀夫清譽,

可,大人哪,民婦段熊氏
*有話要說:『予豈好毀哉,予不得已也。

這個人,短短兩年間,不知經歷了什麼心境轉折,
不再是當年那個愛穿緊身T
、愛Gay的騷貨小壯男,
也不再是yo yo check it out的金飾垮褲Hip-Hop男,
成了一個隱形眼鏡也不戴,頂著鋼絲刷頭就趴趴走的頹廢大肚男,
走的是鄰家阿伯風。

面對鏡頭,從來不肯老實擺個社會化的表情來拍照,還老自以為是淘氣的男童,
我是要靠照片留住回憶的人,再不堪也得拍,
只能說,我人雖有義,可鏡頭無情,
於是,每次含淚按下快門,得到的結果,大同小異的:


不是怪表情、怪姿勢,



就是給你比個指頭,



再不然,就是穿著睡褲就出門了,還走到哪躺到哪,不知道自在個什麼勁兒




真的不關我事,我是沒有選擇的






*男人看了喬家大院後,給我起的新名兒
   是的,段熊氏,被迫冠夫姓就算了,連個名也沒賞我,
  
21世紀的女權,全毀在我一人手上了

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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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earlbear7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